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意义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除有其他特殊情形外。
国有农场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农业部门备案,并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或耕地承包协议已丢失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耕种的,不得申报补贴。
三、补贴发放时间有什么要求?
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四、补贴依据是什么?
原则上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照二轮承包面积给予登记。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延包面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由乡镇政府每年组织核实。
五、哪些情形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一)非农业征(占)用改变用途的耕地。
(二)退耕还林(草)、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等改变用途的耕地。
(三)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四)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和“进”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
(五)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2024年全年未耕种且截至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时仍未耕种的,可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其他情形。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情形的。
六、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应当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七、每亩补贴多少钱?
全县执行统一补贴标准。统筹上年结余资金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结合当年全县申报核实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
八、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卡通”账号,农户持“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九、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村级必须在公示台账上进行登记变更(一式两份),同时变更补贴清册,经本人申请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公示台账及补贴清册一同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级留存一份备查。
十、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银行卡(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卡通”银行卡(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一、发现问题如何举报?
答: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各乡镇设立举报电话。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
县农业农村局:0373-7108339 马庄乡:0373-7101066
文岩街道办事处:0373-7106568 胙城乡:0373-7106184
潭龙街道办事处:0373-7730812 榆林乡:0373-7720734
塔铺街道办事处:0373-7085138 王楼镇:0373-7801027
石婆固镇:0373-7920617 东屯镇:0373-7791015
丰庄镇:0373-7700651 司寨乡:18337377632
僧固乡:0373-7636501 魏邱乡:0373-784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