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基础设施贷款
(一)产品释义
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供气、城市供暖、城市公共交通(包含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等)、城市轨道交通(包含地铁、轻轨等)、园区基础设施(包含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工业厂房、产研中心、职工生活设施等)、城市综合建设(包含城市综合地下管廊、城市综合环境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等)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包含城市绿化、公园、广场、防卫防灾系统等)。不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旧城改造类项目。
产品面向合法企(事)业法人发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造及运营期间各项投入及费用,以项目自身运营收入,建设、运营等合同约定的各项补贴、其他相关资产经营收入,以及借款人综合收入等为还款来源的贷款。
(二)产品准入条件
1、借款人条件
(1)借款人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从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等的企(事)业法人,特殊行业的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2)借款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取得项目建设、改造或运营资格的文件或协议。
(3)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借款人符合相关行业信贷政策有关要求,且不存在国家及我行地方政府类信贷业务中禁止作为借款人的情形。
(5)借款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或虽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已全部偿还不良信用。
(6)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须符合以上条件。
(7)我行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行业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2)根据项目需要,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用地等合法性要件。
(3)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及我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我行参与的主要同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下同)牵头的银团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执行银团贷款相关要求。
(4)项目自身经营现金流充足或有切实可行的项目资金平衡方案,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5)涉及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地方政府信用状况良好,负债规模合理,管理规范,并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及我行地方政府相关信用业务规定。
(6)我行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申请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资料。
A、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证明、工作简历和个人征信授权书或有权机构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C、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借款人须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季度财务报表。
D、我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3)项目资料
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项目具体类型提供项目投资立项批准文件、备案证明文件、核准证明文件等合法性要件。
B、涉及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合法性手续证明材料。
C、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D、项目资本金和其他资金的筹措方案及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E、通过PPP模式运作的项目须提供PPP项目有关合法性要件。
F、项目收入来源中包含地方政府付费或补贴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提供相关文件或协议。
G、其他批准文件(根据行业要求提供)及其他前期准备资料。
(4)根据公司章程,提供股东会、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贷款采取抵(质)押担保的,还应提供抵(质)押物清单和权属证明;采取保证担保的,还应提供保证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信用报告等。
(三)产品期限
贷款总期限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期限;总期限超过10年的,应按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提款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宽限期一般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2年。对我行参与的主要同业牵头的银团贷款,贷款期限及宽限期可执行银团贷款相关要求。
(四)产品担保方式
原则上采用担保方式,优先选择落实土地、房产等足值抵押及应收账款、项目收益权等质押,抵(质)押率须符合我行担保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无法提供足值抵(质)押的,可由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符合信用贷款相关制度规定或经有权行批准的,可采取信用方式用信。
(五)产品定价
城市基础设施贷款按人民银行及我行有关利率政策合理定价。对我行参与的主要同业牵头的银团贷款,贷款定价可执行银团贷款相关要求。
二、城市更新改造贷款
(一)产品释义
城市更新改造,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城(城关镇)规划区域内的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文化(旅游)区、旧住宅区、城中村等旧城镇进行的综合整治、功能完善、产业优化等更新改造活动。
(二)产品对象及用途
城市更新改造贷款,是指向经政府认可、授权或委托从事城市更新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拆建改造、物业修缮、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更新建造、环境整治以及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各项投入及费用,以项目自身销售、经营或处置收入、居民出资(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新增设施有偿使用付费等)、借款人其他综合收入(含已依法合规纳入财政预算的各类专项补助、补贴、奖励资金等)等为还款来源的贷款。
城市更新改造贷款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产品准入条件
1、借款人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取得政府批准或授权从事城市更新改造的相关证明文件。
(3)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银团贷款可根据银团贷款协议在代理行统一开户。
(4)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5)借款人被列为我行支持类客户。
(6)与我行合作关系良好,借款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7)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其主要控股股东须符合上述相应条件。
(8)我行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条件
(1)符合项目所在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更新改造的相关制度规定。
(2)项目已纳入所在省、市(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市辖区县)或县级及以上政府的更新改造计划,或取得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更新改造证明文件。
(3)项目涉及拆迁的,应符合国家对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或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并取得实施拆迁的相关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清晰、还款来源明确、综合还款现金流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5)项目资本金比例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贷款相关要求,来源合法合规。
(6)农业银行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贷款申请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资料。
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A、企业法人应提供公司章程或合资、合作协议等。
B、政府有权部门批准、授权或认可其从事更新改造的相关证明文件。
C、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季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一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借款人需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季度财务报表。
4、项目资料
A、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项目立项或相关证明文件。
B、涉及拆迁的项目,应提供政府有权部门签发的有关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办法、征收(用)许可等合法性批件。
C、涉及拆建改造和项目后续建设的,应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提供相应合法性批件。
D、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
E、借款人自有资金到位计划和已投入资金的证明。
F、涉及征(用)地的,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性批件。
G、涉及政府资金还款的,应提供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H、涉及担保的,担保人须提供担保承诺书(函);公司类客户须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供同意担保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采取抵(质)押担保的,还须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
(四)产品期限
城市更新改造贷款应根据项目改造规模、难易程度、施工周期、项目还款现金流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贷款期限超过10年的,应按当地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备案。对我行参与的主要同业牵头的银团贷款,贷款期限可执行银团贷款相关要求。
(五)产品担保方式
城市更新改造贷款执行总行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上采用抵(质)押担保方式,并应优先落实有效资产抵(质)押,若无法提供的,可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方式。符合我行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可采用信用方式。我行参与的主要同业(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下同)牵头的银团贷款,贷款担保方式可执行银团贷款相关要求。
(六)产品定价
城市更新改造贷款应按照人民银行及农业银行有关利率政策合理定价。对我行参与的主要同业牵头的银团贷款,贷款定价可执行银团贷款相关要求。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贷款
(一)产品释义
“专精特新小巨人贷”业务是我行为“小巨人”企业办理的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信贷业务。
(二)产品适用对象
(1)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巨人”名单内企业。
(2)省级“小巨人”企业:一级分行按规定经总行备案的省级“专精特新”优质企业(由总行动态调整)。
(三)产品办理基本条件
(1)企业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实施评分管理的小微企业评分应达到450分(含)以上,办理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的除外。
(2)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记录的产生非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不良信用。
(3)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等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洗钱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4)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5)借款人符合单项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6)申请办理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小巨人”企业,除须满足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办理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办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信用评级在A-级(含)以上,总行级核心客户和行业重点客户可放宽至BBB级。
B、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结构合理,现金流量充足(经营未满2年的企业或虽经营已满2年但根据经营计划尚未达产的,预计现金流量充足),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到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产品担保方式
可采用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证方式、抵押方式和质押方式,各类担保方式可以以单一担保、组合担保等形式使用。
(五)产品定价
贷款定价应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合理定价。一级分行可在不低于最低可转授权内对二级分行转授利率审权限。
四、纳税e贷
(一)产品介绍
纳税 e 贷是以企业涉税信息为主,结合企业及企业主的结算、工商、征信等内外部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评价,对诚信纳税的优质小微企业提供的在线自助循环使用的网络融资产品。
(二)产品功能/特点
满足诚信经营、合规纳税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真实合法的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点:
以税定贷,方便易得。根据税务数据核定贷款额度,助力企业利用税务信用换取银行信用。
线上操作,秒申秒贷。全流程线上化自主办理,无需提供纸质材料,系统智能审批。
无需抵押,无需担保。纯信用放款,解决企业抵押担保难题。
低息让利,普惠小微。按日计息,不使用,不计息,最大限度帮助企业节省财务成本。
(三)适用对象
纳税信用等级 A 级、B 级或 M 级,年纳税额超过 1 万元的诚信纳税小微企业。
(四)办理指引
1、业务申请。客户登录农业银行指定的电子渠道,进行贷款申请,具体如下:
(1)涉税信息授权。企业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纳税信息授权,或者通过农业银行企业网银、企业掌银等电子渠道,点击“贷款-微捷贷”菜单,跳转至相应网站进行涉税信息授权。
(2)业务授权。企业登录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企业掌银,点击“贷款-微捷贷”菜单,指定贷款机构和贷款账户,签署微捷贷业务授权协议、企业征信授权书、涉税信息授权书。
(3)接受授权。企业主在授权有效期内,登录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或个人掌银接受企业授权,签署微捷贷业务授权协议和个人征信授权 书,提交贷款申请。
2、调查、审查、审批。系统线上自动完成业务调查、审查和审批。
3、合同签订。贷款自动审批通过后,企业主登录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或个人掌银签订借款合同。
4、提款和还款。企业或企业主登录企业网银、企业掌银、个人网银、个人掌银进行贷款的自主支用和归还。
五、资产 e 贷
(一)产品介绍
资产 e 贷是指农业银行以小微企业及企业主的金融资产、房贷等数据为依据,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为客户提供可循环使用、纯信用方式的小微企业网络融资产品。
(二)产品功能/特点
资产e 贷主要满足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真实合法的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点:
业务门槛低。在农业银行拥有金融资产或按揭贷款即可申请办理, 纯信用方式用信。
办理手续简。业务实现全流程线上自助办理,贷款额度循环使用, 手续简便。
资金到账快。贷款实现秒级审批,资金即刻到账,让企业不再“等贷”。
融资成本低。享受优惠利率定价,按日计息、随借随还,节省企业融资费用。
(三)适用对象
已在农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企业或企业主在农业银行拥有金融资产、按揭贷款的小微企业。
(四)办理指引
1、白名单客户邀请。农业银行向白名单客户发送短信,邀请客户办理微捷贷业务。
2、业务申请。客户登录农业银行指定的电子渠道,进行贷款申请,具体如下:
(1)业务授权。企业登录农业银行企业网银或企业掌银,指定贷款机构和贷款账户,签署微捷贷业务授权协议、企业征信授权书。
(2)接受授权。企业主收到农业银行短信通知后 30 个自然日(含) 内,登录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或个人掌银接受企业授权,签署微捷贷业务授权协议和个人征信授权书。
(3)提交申请。企业主登录个人网银或个人掌银,选择微捷贷产品, 点击申请贷款,在线填写贷款申请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3、调查、审查、审批。系统线上自动完成业务调查、审查和审批。
4、合同签订。贷款自动审批通过后,企业主登录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或个人掌银签订借款合同。
5、提款和还款。企业或企业主登录企业网银、企业掌银、个人网银、个人掌银进行贷款的自主支用和归还。
六、抵押 e 贷
(一)产品介绍
抵押 e 贷是指以农业银行认可的优质房产抵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的在线抵押贷款业务。
(二)产品功能/特点
抵押e 贷主要满足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真实合法的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点:
额度高,期限长。帮助企业盘活固定资产,贷款额度根据抵押物价值直接核定,最高可贷房产评估值的七成,额度最高 1000 万元,有效期最长达 10 年。
办理快,效率高。客户通过电子渠道自助申请办理,无需提供财务报表,表格化调查,智能化审批,有效提高企业融资速度。
利息省,体验好。按日计息,随借随还,有效节约企业融资成本。客户一次申请,循环使用,线上自主支用及还款,借还随心,简单便捷。
(三)适用对象
能够提供符合农业银行要求的房地产抵押作为担保方式的小微企业。
(四)办理指引
1、业务申请
客户登录农业银行指定的电子渠道,进行贷款申请。
2、业务调查
客户经理确认客户申请意向后开展现场调查,填写《抵押 e 贷业务调查表》,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完成押品评估。
3、审查审批
抵押 e 贷依托系统开展业务自动审查与审批。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向企业主发送短信,邀请客户通过个人掌银确认贷款信息。
4、贷款信息确认
企业主通过个人掌银确认审批后的贷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
5、合同签订
小微企业和企业主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农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人与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按农业银行现行抵押登记相关流程办理,具备在线抵押登记办理条件的,可按当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在线抵押。
6、提款和还款
企业或企业主登录企业网银、个人网银进行贷款的自主支用和归还。
七、链捷贷
(一)产品介绍
链捷贷是农业银行通过与优质核心企业信息系统对接,获取核心企业产业链的真实交易数据,辅助外部征信等数据信息,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向上下游客户提供的线上化、自助化、批量化供应链融资业务。
(二)产品功能/特点
链捷贷主要解决供应链核心客户的上下游客户群体流动资金需要。具有如下特点:
决策智能化。利用上下游客户与核心企业的历史交易数据,进行客户评级、授信。
服务全国化。商圈上下游客户遍布全国各地,异地客户可以在互联网上申请贷款。
流程线上化。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后,后台自动对业务进行批量化办理和自动化审批。
贷款信用化。对核心企业上游客户为纯信用放款。
融资定制化。依据客户应收账款或订单额度,灵活设置单笔贷款额度与期限,随借随还,即刻到账。
(三)适用对象
企业信息系统完善,数据积累完整的农业银行总行或一级分行核心客户、行业重点客户等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客户。
(四)办理指引
核心企业部分:业务模式洽谈→服务方案制定、过审→合作协议签订→推荐上下游客户名单→系统数据对接
上下游客户部分:资格获取→资料上传→贷款申请→系统审查审批→在线签订合同→在线用款和还款
八、简式贷
(一)产品介绍
简式贷是指在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农业银行认可的担保形式的前提下,信用等级评定、授信、用信一并办理, 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和保证担保,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各类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 业务结束时等额减少授信额度的信贷产品。
(二)产品功能/特点
简式贷主要解决小微企业在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具有如下特点:
融资额度灵活。根据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以及担保情况灵活确定, 最高可达 3000 万元。
担保方式多样。可采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居住用房、商业用房、工业厂房、存单、国债、银行票据抵(质)押担保,以及优质大中型法人客户、担保公司保证担保,也可以组合担保形式实现最优融资。期限长短皆宜。主要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流动资金需要,期限原则上在 1 年(含)以内,最长不超过 3 年。
业务流程便捷。客户评级、授信和用信同时审批,手续简便、放款迅速。
(三)适用对象
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优质小型或微型企业客户。
(四)办理指引
1、业务申请。办理业务时,借款人应向农业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业务受理。农业银行受理后,须要求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
(2)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
(3)企业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4)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业务审批。农业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4、合同签订。农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文本、保证担保合同及借款凭证,办理抵(质)押登记、质物交付等手续。
5、贷款发放。对相关合同文本和担保手续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后,进行贷款发放。
九、科技贷
(一)产品介绍
科技贷业务是指对已纳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转的短期信用业务。
(二)产品功能
满足科技型企业备案库里的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真实合法的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如下特点:
政府增信多。省科技厅设立政府科技信贷准备金,承担企业贷款 40-60%的担保比例。
资产抵押少。企业最高提供贷款金额 30 %的实物资产抵押,自有资产抵押少。
贷款利率低。按照政府给予科创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确定融资利率,节省融资费用,减轻企业负担。
(三)适用对象
申请办理科技贷业务的客户由二级分行实行名单制管理,应为经政府审核确认、纳入政府风险补偿范围且年度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下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四)办理指引
1、业务申请。借款人按要求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业务受理和调查。“科技贷”业务实行双人调查制度。经营行在接到客户申请后,确认企业是否已被纳入政府风险补偿范围。
3、贷款审查、审批。根据客户申请资料和客户经理提供的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查意见,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4、合同签订。根据审批意见,按相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贷款发放。对相关合同文本和担保手续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后,进行贷款发放。
十、厂房贷
(一)产品介绍
厂房贷是指农业银行向购买园区内工业用房的小微企业客户发放的,以其购买的工业用房作为抵押,以借款人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并实行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可为客户提供一手工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二手工业用房按揭贷款融资服务。
(二)产品功能/特点
满足小微企业客户购买生产经营类工业用房的融资需求,缓解客户因一次性大额支出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
融资额度高。根据企业所购买的工业用房抵押价值确定,最高可达3000 万元,按揭成数可达七成。
贷款期限长。结合企业的预期现金流、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不超过 8 年,最长不超过 10 年。
还款压力小。采用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还本付息,为灵活安排生产经营资金留出充足的空间。
(三)适用对象
在工业园区内购置工业用房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客户。
(四)办理指引
1、业务申请。办理业务时,借款人应向农业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
2、业务受理。农业银行受理后,须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基本资料。
(2)抵(质)押物、保证担保等相关资料。
(3)企业财务报表、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等。
(4)农业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业务审批。农业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
4、合同签订。农业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文本、保证担保合同及借款凭证等手续。
5、贷款发放。对相关合同文本和担保手续的完整性、有效性审核后,进行贷款发放。
联系人:许行长 0373-3810353
武主任 0373-3810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