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新政〔2022〕17号):对每年度获评为市三星级以上的工业企业予以奖励,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具体奖励标准为:五星级30万元、四星级20万元、三星级10万元;对新评入企业和晋级企业予以1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获得以上两项奖励的,按奖励金额高者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安全生产。
2.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导向,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企业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管理水平较高、产品质量有保证。
4. 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含本数,下同)、实际纳税地方留成200万元以上。
5. 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年度未发生严重环境违法事件。
6. 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7. 企业纳税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上年度未发生严重税收违法事件。
8. 上年度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未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9. 企业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
10. 按要求主动申报,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1. 截止企业申报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评定指标
从规模效益、竞争力等方面设置指标,按百分制考核打分。
四、申报流程
1. 由企业根据上年实绩向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市工信局。
2. 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人社局、金融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评审,并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出具书面意见后汇总至市工信局。
3. 市工信局结合各相关部门意见,对企业各指标统计排名。初步确定星级工业企业名单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市工信局会同以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4. 公示结束,形成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五、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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