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制造业头雁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信规〔2021〕78号)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头雁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
头雁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采取部门逐级推荐和公开征集的方 式进行,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装备制造、食品制造、电子信息、汽车制造、新材料5大优 势产业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纺5大传统产业中,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 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及高性 能医疗器械、节能环保6大新兴产业中,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
3.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头雁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头雁企业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公开自愿,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评价为河南省头雁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省级头雁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2.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状况良好;
3.按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供与头雁企业评价指标相对应的有 关申报和证明材料
三、评价方法
按照优势和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分类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优 势和传统产业企业主要包括发展质量、创新驱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头雁效应、管理水平6大类指标,新兴产业重点企业主要包括发展质量、创新驱动、发展潜力、头雁效应、管理水平5大类一级指标。每一大类一级指标下设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 设立相应的权重值。
省级头雁企业综合评价排序主要采取极值法对采集的单项数 据审核后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和对各个单项指标效用值相加的方式 进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对本辖区头雁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排序。
1.数据处理。数据采集审核后,对单项指标数据采用极值法进 行无量纲化处理。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值与该指标权重相乘得到该 指标的效用值。
2.指标计算。对各个单项指标效用值相加,即得到对企业的整 体效用值,同一领域、同一规模企业按效用值大小进行综合排序。
四、评价程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对头雁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发布头雁企业申报指南,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头雁企业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企业公开申报,经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动态调整和评价排序,优先支持省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上市企业申报。头雁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直接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头雁企业须经审核公示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排序,建立省级制造业头雁企业培育库,经报请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开发布年度头雁企业名单。
五、承办单位、股室、联系方式
优德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股 7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