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省内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工业设计关键共性技术为研究重点,有效整合国内外、线上线下各类设计资源,建设开放共享的研究开发平台、协同高效的成果转化平台、产学研联动的人才培养平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支持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研究院,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应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模式
(1)独立企业法人形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股东中应包括当地设计或制造业企业的骨干企业,拥有行业专家组成的管理和咨询团队,稳定运营1年以上。
(2)采取“平台十公司”等模式运行,整合工业设计企业、相关制造企业的设计资源,充分吸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力资源,成为支撑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公共平台。
(3)建立适应协同创新需要的运行决策机制、资金运作机制、内部资源管理及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等,充分发挥各类投资及参与主体的作用。
2.基础能力
(1)具有产品试制、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所需的基本研发试验条件,主要包括设计软件、数据库、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等设计工具及精密模具、精密加工设备、专用计算机、测试仪器等必要设备,大中型3D打印等试生产条件,各类设计开发软件和仪器设备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中,用于工业设计基础共性研究的资金占比不低于30%;
(3)拥有固定的研究队伍,有专业水平高、设计实践经验丰富的带头人,从事研究和公共服务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服务能力
(1)具有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能力,能够开展工业设计相关的商务、金融、市场、财务、法律等延伸服务;
(2)建立与市场、资本、渠道、品牌等全产业链沟通协作机制,积极促进共性技术转移扩散和设计成果合作共享,每年有效推动产品转化额不低于500万元;
(3)服务产业发展,每年为省内30家以上企业提供协同研发生产或中试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培训、交流、供需对接等活动。
4.运营成效
(1)对工业设计共性技术研究作出重要贡献、产生重要影响;
(2)完成研究课题不少于2项,形成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含受理)不少于5项;
(3)每年完成业内公认的高水平设计开发项目或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不少于1项,产生积极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会同成员单位共同编制《河南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报书》。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
2.市、县工信、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
五、注意事项
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培育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酌情延期半年。通过培育建设,对满足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条件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认定。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按程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创建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
六、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优德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股 7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