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公司+联盟”的形式运行的创新联合体和新型创新载体,它主要是面向全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其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由拟创建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并由参与创建的单位协助配合。
2.牵头单位需符合《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工信联创新〔2023〕52号)中第三条“牵头单位条件”所述要求:
(1)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创新效益,有近5年内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牵头单位一般应建有省(部)级以上创新载体,且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
(2)在申报领域保持较高、持续的研发投入,拥有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3)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4)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研发人才,能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较完善的支撑;
(5)牵头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非失信人员,信用评价良好,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3.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在申报前与所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对拟建创新中心的必要性进行研究讨论。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创建单位共同编制
1.《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2.《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
2.县工信部门汇总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联合出具推荐文件报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
3.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核,通过后将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工信厅。
五、注意事项
正式认定的创新中心应当是股份制的独立法人,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管理团队,能够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依法实行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我管理,最终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六、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优德体育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投资股 7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