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38号)文件规定,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惠及企业720余家,职工1.33余万人,为企业减负708.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