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乡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金〔2021〕4号
各驻延金融机构、担保公司:
现将《新乡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金〔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优德体育金融工作局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金〔2021〕86号
各(县、区)金融工作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各金融机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号)通知要求,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坚持做好主责主业
(一)聚焦支小支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主责主业,加强与省再担保机构、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合作,积极纳入省再担保体系,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
(二)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分层次实施差异化精准降费政策,在原有降费让利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0.5%,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业务年化担保费率降至0.8%;1000万元以上的业务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对低风险的融资担保及非融资性担保业务进一步减、免担保费用。
(三)放宽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放宽反担保要求,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
(四)加强风险管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完善担前审查和担后管理等风险防控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和防控。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探索完善政府授权的董事会管理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坚持市场化管理,加强内控建设,提升经营管理能力。
二、构建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
(六)推进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研发产品,推出符合小微和“三农”主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优化审贷流程,提高担保贷款审批效率,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扩大放大倍数。银行金融机构对有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重点企业加大贷款利率优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与银行探索开展批量化业务,不断扩大合作规模。鼓励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共同分担风险。
(七)清理规范收费。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除担保费外,政府性融资担保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三、加强监管与服务
(八)加强机构管理。各县(市、区)金融局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建立完善风险处置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队伍建设、人员配备、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保障,支持机构实行市场化薪酬激励,选配政治素质硬、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队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建立审慎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九)探索多元化资本投入方式。积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出资,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
(十)完善代偿补偿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入驻新乡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对符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2021〕48号)规定的补偿条件的担保机构,可向智慧金融平台提出补偿申请,市财政局按照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补偿比例为担保贷款代偿本金的10%进行补偿。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三农”高质量发展。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