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文件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共惠及企业700余家,职工1.18万人,为企业减负583.3万元。